建筑行業中塔吊租賃是工程隊和建筑公司比較常用的模式,這樣可以充分利用社會上的資源,更大程度的促進資源的利用,其實就現在租賃市場來看主要有以下四種租賃的模式:
1、直接融資租賃: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,向塔吊制造商購買設備,并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。租賃期滿,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。
2、售后回租:承租企業將其所有的塔吊以公允價值出售給租賃方,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租賃方租入該設備,租賃方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,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。
3、聯合租賃:租賃方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,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。
4、轉租賃: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,在轉租賃業務中,租賃方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,租賃物的所有權歸..出租方。
所以想要進行塔吊租賃的業務,我們還是要首先分清楚合作的模式是什么樣的,分清楚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再尋找適合自己的一種方式。